“私房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私房钱”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人们的关注。要明确“私房钱”到底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分析“私房钱”的归属情况。如果“私房钱”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那么毫无疑问,它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储蓄了一笔钱,婚后将其藏起来作为“私房钱”,这笔钱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私房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就要看其来源。如果是通过工资、奖金等夫妻共同财产积累而来,即便被一方私自藏起来,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工资、奖金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劳动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比如,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一方将自己每月工资的一部分偷偷存起来作为“私房钱”,这部分钱实际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私房钱”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或者是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私房钱”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被其作为“私房钱”保存,这部分赔偿款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在判断“私房钱”的归属时,关键在于确定其来源和取得时间,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对于财产问题也应该进行合理的沟通和规划,避免因财产归属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