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后被收监的几率大吗


在刑事案件中,办理取保候审后被收监的几率通常不大。首先来说说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大多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一般不会被收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些特别规定,比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 要是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另外,即使遵守规定,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未获缓刑的,也需要收监服刑。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结悔过: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责令其作出检讨,保证不再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