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就是说,法律对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1万元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为5年,员工工作1年后辞职,那么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4年,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8000元,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就不能超过80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约定,就需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就突然离职,导致单位一些紧急工作无法开展从而遭受损失。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