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哪些问题?


在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中,涉及诸多适用法律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赌博违法行为的认定。简单来说,赌博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用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等。“赌资较大”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其次,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而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证据收集方面,公安机关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通过询问证人、违法嫌疑人,调取监控录像,查获赌具、赌资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还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