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所说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之后进入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会有一个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的程序虽然相对简单,但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