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劳动者能享受的待遇和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这些依据出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是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然后是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最后是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总之,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