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出去后迁回父母原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之前把户口转出去了,现在想迁回父母的原籍。但我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因为不了解手续而耽误迁户口的事。想问问大家,户口转出去后再迁回父母原籍到底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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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去后迁回父母原籍,这涉及到户籍迁移的问题。户籍迁移是指公民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来说,迁回父母原籍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向父母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你与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像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同时,还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文件。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给你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你要带着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回到父母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手续办理过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比如无业证明、房产证明等。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父母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具体的手续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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