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中,起诉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这些事项:一是原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是被告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要写清名称、住所等;三是要明确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让对方怎么做,比如让对方偿还欠款以及利息等,还要写清楚基于什么事实和理由;四是要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此外,一般要准备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其次,要确保符合起诉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一是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借钱这事来说,你就是出借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得清楚要起诉的是谁;三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是刚才说的要明确让对方还多少钱等请求以及为什么;四是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接着,法院会对诉讼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若法院立案,会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原告收到通知后,需要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要是确实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要是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缴纳费用后,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按时参加庭审就行。 相关概念: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交的书面文件,用来表明自己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等情况。 管辖权:指的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这个案件,确定管辖权可以避免找错法院浪费时间和精力。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