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让做了笔录后会怎么处理?

前几天检察院找我去做了笔录,现在心里特别不踏实,也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发展。我就想弄清楚,检察院让做了笔录之后,一般都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流程啊?是会直接起诉,还是有其他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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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让做了笔录后的处理情况,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其次,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检察院有一系列的材料移送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规则》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其中,移送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要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等信息;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的目录。 另外,如果做完笔录后,检察院没有发现足够拘留和逮捕的证据,没有实施拘留和逮捕措施的,当事人通常可以离开。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证据不足时不会贸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相关概念:(公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一种活动 证据目录:是对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整理后形成的清单,方便在诉讼过程中展示和使用 证人名单:记录了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过证言的证人的相关信息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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