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如何进行审判监督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包括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审判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院有权力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进行。第二,对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察院如果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三,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会启动。这与普通的一审、二审程序不同,一审是对案件的初次审理,二审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审理。其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其三,审判监督程序没有时间限制。与普通的诉讼时效不同,只要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无论何时都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其四,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该程序是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综上所述,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审判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