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写什么证明?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写什么证明材料。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是不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准备哪些书面的证明,担心遗漏了会耽误离婚的办理,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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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 首先,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的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等。 其次,还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证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收回结婚证,以确认婚姻关系的解除。 另外,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户口簿则用于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此外,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书。 在准备这些证明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离婚登记手续无法顺利办理。同时,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仔细考虑各项条款,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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