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卖淫构成什么罪?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一下关于嫖娼卖淫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单纯的嫖娼卖淫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呀?是怎么认定和处罚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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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普通的嫖娼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达到犯罪那么严重的程度,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要受到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这些属于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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