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进拘留所会有案底吗
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卖淫嫖娼被抓进了拘留所,就挺好奇这事儿的。我想知道他们这种情况会不会留下案底啊?我就是单纯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要是以后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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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案底”的概念。在我国法律里,案底一般指的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机构之中 。 而卖淫嫖娼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因卖淫嫖娼被拘留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不是刑事处罚。 所以,单纯因卖淫嫖娼进拘留所是不会有案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案底,但这种行政处罚记录会由当地公安机关保存,这些记录一般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才能查询,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尽管如此,这种记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较为严格的政审环节,可能还是会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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