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供生产设备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我在做业务的时候涉及到提供生产设备这一块,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提供生产设备的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是不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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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个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它的核心在于转让的是某种特定权利的使用许可。 而提供生产设备这个行为本身,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提供生产设备更多地可能涉及到租赁业务或者销售业务。如果是将生产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获得的是租金收入;要是直接把生产设备卖给别人,那就是销售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里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做了明确区分。所以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提供生产设备并不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范畴内。除非提供生产设备时,还附带了某种特定技术的使用许可,并且该技术使用许可在整个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此时可能部分收入会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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