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条关于聚众斗殴的规定是什么?
我听说聚众斗殴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好像和刑法第八十条有关。我就想知道刑法第八十条针对聚众斗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规定会对聚众斗殴的人有啥影响呢,我有点搞不明白,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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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并不是关于聚众斗殴的规定。刑法第八十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规定,该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如果因为在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等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时,其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裁定减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而关于聚众斗殴,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该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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