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什么?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产生了一些纠纷,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里具体办理这些事项的是哪个机构。我希望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事情,这样我申请起来也能更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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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而在行政复议机关里,有专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比如,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这两种情况里,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就是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及部门的法制工作科室等。 这些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着多项职责。它们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也就是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看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之后,还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这是为了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看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制工作机构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处理建议,也就是根据审查结果,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建议,供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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