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帮朋友贷款,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我不太清楚我作为抵押人需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抵押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展开


在法律层面,抵押人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而债权人就是享有债权的一方。 关于抵押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必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抵押关系中,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会先就抵押物进行处置,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例如,张三以自己的汽车为李四的债务设定抵押,若李四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张三的汽车来获得还款,但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张三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超出汽车价值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抵押人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抵押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写明“抵押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有权利直接要求抵押人偿还全部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