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变更房屋所有权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打算把房子的所有权变更到我名下。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需不需要缴纳契税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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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变更房屋所有权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房屋进行分割,从而变更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比如,原本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约定将房屋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用缴纳契税。 不过,这里要注意符合规定的情形是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导致的权属变更。如果不是基于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而是其他方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可能就不适用这个免税规定,需要按照正常的契税征收规定来处理。所以,判断是否缴纳契税的关键在于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变更是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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