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房子是婚内共同购买的,现在准备办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方。我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过户房产需不需要交契税,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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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夫妻离婚分割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不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是因夫妻财产分割导致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这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并不在上述需要缴纳契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范围内。 比如,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经协商或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此时办理房产过户给这一方,就无需缴纳契税。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性,旨在保障离婚双方在财产处理过程中的合理权益,避免因不必要的税费增加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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