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过户需要交纳契税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涉及到房产过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需不需要缴纳契税。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后财产过户在契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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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过户通常不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当土地或者房子的主人发生变化的时候,新的主人可能需要交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里所指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而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这只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需要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是夫妻之间对共有的房产进行重新分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赠与别人等导致权属转移的行为,所以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在离婚这种特殊情况下,因财产分割过户而额外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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