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几个税种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房产重新进行分割或归属一方,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是免征契税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这种无偿赠与配偶的情况延伸,所以通常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而关于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况。所以,离婚后房产过户一般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不过,虽然上述主要税种通常是免征的,但可能会涉及一些手续费、工本费等小额费用。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以确保准确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