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名是否需要缴税?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涉及房产等财产分配,现在要按协议把一些财产更名到我名下,不知道这种离婚协议更名的情况需不需要缴税,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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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更名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房产更名。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协议房产更名可视为夫妻之间房产的一种特殊转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同时,依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离婚协议房产更名一般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五元,所以房产更名可能涉及少量印花税。 对于车辆等其他财产的更名,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离婚协议更名的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等财产的更名被视为一种财产转移行为,可能会涉及增值税等税种,但如果是基于离婚协议进行的合理更名,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考量,不一定会征收税款。 总之,离婚协议更名是否缴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更名财产的具体类型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在进行更名操作前,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详细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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