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会影响过户?


离婚协议是否会影响过户,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房产过户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比如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获得房产的一方有权依据该协议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离婚协议可能会对过户产生影响。比如,离婚协议虽然约定了房产归属,但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有离婚协议,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产权仍然在原登记人名下。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争议或者不合法的情况,也会影响过户。例如,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就不能作为过户的依据。还有,如果协议中涉及的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即使有离婚协议,也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本身一般不会阻碍过户,反而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过户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