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要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来支撑。 首先是证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个人,需要证明其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对于单位犯罪,要证明单位的主体资格,像营业执照等,以及单位决策、执行相关诈骗行为的人员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而这些能证明犯罪主体身份的材料就属于证据范畴。 其次是关于合同本身的证据。合同是整个诈骗行为发生的基础,它能反映出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原件、复印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签订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于判断是否存在诈骗行为非常关键。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欺诈性表述,就可能是诈骗的线索。 再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这些能体现资金的流向,判断是否存在资金被非法占有、挪用等情况;还有货物交付凭证,像发货单、收货单等,能证明货物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接收。另外,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电话录音等通讯证据也很重要,它们能反映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比如,一方在沟通中故意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而实际上根本无法履行合同,这些通讯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诈骗的证据。 最后是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证据。这可以通过其行为表现、过往类似行为等方面来证明。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与他人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这种情况就可以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比如了解犯罪嫌疑人情况的证人,能够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