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担保的事情,不太清楚担保物权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对于担保物权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对我在担保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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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若甲到期不能还款,乙就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乙作为质押,若甲到期不还钱,乙可以就该珠宝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担保物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了解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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