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半年离婚会怎么判?
我这半年一直遭受伴侣的家暴,身心俱疲,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想离婚。想知道这种家暴持续半年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肯定能离掉,还是也不一定?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定?财产又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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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遇家暴半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这么判: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只要能证明存在家暴,且感情因此破裂,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家暴对孩子成长不利,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未实施家暴的一方。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家暴的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另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抚养权归属也可能会有变化。 然后是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如果受害者因为家暴需要接受治疗、导致失业或影响正常工作,以及财产权益受到负面影响,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受害者理应得到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另外,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 相关概念: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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