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探讨肇事逃逸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取保候审的含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要判断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肇事逃逸情节相对较轻,例如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保证随传随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然而,如果肇事逃逸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潜在风险,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继续对其进行羁押。 此外,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而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之,肇事逃逸并不绝对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