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中对侮辱他人是如何规定的?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在公共场合对我进行辱骂侮辱,让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在治安管理方面,对于这种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怎么处罚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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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侮辱他人指的是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指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意思是在众多人在场或者可能使众多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侮辱行为。比如在大街上、商场等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就属于公然侮辱。 而对于“情节较重”的判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侮辱的手段恶劣,使用了非常粗俗、恶毒的语言;侮辱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导致被侮辱人精神受到较大刺激、名誉受损严重等;侮辱行为的影响范围广,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言论且浏览量、转发量较大等情况。 如果遇到他人侮辱自己的情况,被侮辱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被侮辱人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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