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侮辱诽谤治安处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在公共场合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想了解下在治安处罚里,侮辱诽谤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这样我才能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处罚条件,能不能让他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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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侮辱诽谤治安处罚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件,这类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主体。一般来说,在我国,达到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就需要对自己的相关治安违法行为负责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其次是主观方面,侮辱诽谤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名誉权等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某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去诋毁他人名誉,就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如果是因为过失而说错了话或者传播了不实信息,并不构成这里所说的侮辱诽谤治安违法行为。 再者是客体要件,侮辱诽谤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人格尊严权则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他人的这些权利。 最后是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暴力”并不一定是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还可能包括用强力的动作来侮辱他人,比如强行给他人泼污水等。“公然”是指在公开的场合,让不特定的多数人能够知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并进行传播,损害他人名誉。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的治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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