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某公民行政拘留,该行政处罚属于什么性质?
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不太清楚这种处罚到底算是什么性质。想了解下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样的特点和依据,会不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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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中的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人身自由罚,简单来说,就是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就是短期内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比如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最终处罚结果。而且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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