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关系?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是企业缴纳所得税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限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这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的,如果等到年度结束后再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也不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预缴的税款是根据企业当期的实际利润额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来计算的。 接下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先后顺序上,预缴是在年度内分月或分季进行的,而汇算清缴是在年度结束后进行的,先预缴后汇算清缴。二是金额关联上,汇算清缴是对全年应纳税额的最终计算和确定,企业在预缴过程中缴纳的税款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比对。如果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企业则需要补缴税款。总之,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汇算清缴是为了准确计算企业全年的应纳税额,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