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怎样处罚和赔偿?
我因为一时冲动破坏了一些交通设施,现在很后悔。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又该如何进行赔偿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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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破坏那些保障交通工具安全行驶的设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赔偿,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行为人要赔偿因破坏交通设施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修复被破坏设施所需的费用、因设施破坏导致的交通工具损坏维修费用等。如果破坏行为还导致了人员伤亡,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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