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行政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有做或者没及时做。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情况,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例如,公民申请办理某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拖延办理,公民起诉后,法院可能会判决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对行政不作为有相应的约束。该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对于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的公务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比如,某公务员因不作为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给予警告处分,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撤职甚至开除的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行政不作为的处分规定。其中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者放弃履行的。例如,在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就会按照该条例进行处分。 此外,如果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