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是否可以不开发票?
我请了一些临时工干活,现在要给他们结算工钱,有人说不用开发票,有人说必须开。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开发票,想了解下临时用工在法律上对于开发票是怎么规定的,不开发票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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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临时用工是否可以不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一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对于临时用工,如果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那么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临时工提供劳务取得报酬,就属于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 从税务角度来看,如果不开发票,付款方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可能会面临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所以,临时用工是否可以不开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临时工的劳务报酬达到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标准,就应该开具发票;如果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且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任何税务处理。企业和临时工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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