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工资需要提供发票吗?
我公司请了一些临时人员干活,现在要给他们发工资了。我不知道需不需要让他们提供发票,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是不提供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希望能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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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临时人员工资是否需要提供发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这里说的临时人员,是指没有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是短期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而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在发生经营活动时,应该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的扣除凭证。对于临时人员工资,如果临时人员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按照规定,企业支付款项时就需要取得发票。 一般情况下,如果临时人员为企业提供的劳务金额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就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企业。若未达到起征点,企业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此外,企业还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临时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不管是否取得发票,企业都有义务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比如,企业支付给临时人员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总之,临时人员工资是否需要提供发票,要根据劳务金额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等情况来判断。企业和临时人员都应当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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