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次诉讼可以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准备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法院会不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一次判离,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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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一次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离。例如,只是夫妻之间偶尔发生争吵,没有达到法定的感情破裂程度,法院往往会认为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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