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听说起诉离婚不一定一次就能判离,得起诉好几次才行。我就想问问,一般起诉离婚要几次法院才会判离呢?是有明确的次数规定,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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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非由起诉次数决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起诉离婚需要固定的次数才能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感情破裂这一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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