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起诉是否能判离?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听人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我不太确定。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讲,离婚第一次起诉到底能不能判离啊?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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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第一次起诉是否能判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破裂标准,例如有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等,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原告可能无法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判断,并且举证难度较大。比如在没有明显的法定离婚情形时,仅仅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等理由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一般性的夫妻矛盾,不足以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给双方一个冷静和修复关系的机会,第一次起诉时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说,离婚第一次起诉能不能判离不是绝对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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