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我请了几个临时工帮忙做项目,现在到了结工资的时候,我不太清楚给临时工发的工资需不需要申报个税。要是需要申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不申报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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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临时工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的正式称呼,一般是指那些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者。对于他们取得的收入,税务上主要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那么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对临时工的工资进行个税申报。一般来说,每月收入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提供临时性的劳务,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同时,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所以,不管临时工的收入属于哪种情况,基本上都是需要进行个税申报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单位应该正确区分临时工收入的性质,并依法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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