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临时工劳务报酬有哪些规定?


支付给临时工劳务报酬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的概念,这里所说的临时工,通常是指与用人单位未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从报酬标准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支付给临时工的劳务报酬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可以参考同行业、同工种的市场价格。比如,在建筑行业,如果普遍小工一天的劳务报酬是200元,那么你雇的临时工干类似的活,报酬也应与之相当。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报酬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在税务方面,临时工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比如,临时工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临时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外,关于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应当在双方的约定中明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务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支付时间,临时工完成劳务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保留好支付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