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需要报个税?
我请了几个临时工帮忙做项目,现在到结算工钱的时候了,不知道需不需要帮他们报个税。要是需要报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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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临时工是否需要报个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在税法上其实没有明确的定义,主要看临时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临时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临时工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单纯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相关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同时,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在年度终了后需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一起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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