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劳务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我公司请了一些临时工做短期项目,支付他们劳务报酬后,不清楚是否需要为他们申报个人所得税。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怕处理不当引发税务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需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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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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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临时工劳务所得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临时工”在税法中的定义。在税法里,并没有“临时工”这个确切的说法,主要看临时工与企业建立的是何种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临时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临时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报酬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为临时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情况,企业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根据累计预扣法,以临时工一个纳税年度内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在年度终了后,临时工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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