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是否有赔偿?
之前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当时已经获得了相应赔偿。最近旧伤复发,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获得赔偿,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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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有赔偿的。首先解释一下工伤复发,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工伤复发后,若确认需要治疗,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待遇。不过,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你及时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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