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顶楼漏水动用维修基金其他住户不同意怎么办?

我家住在顶楼,最近屋顶漏水很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我想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但其他住户不同意。我不明白,这明显是为了大家好的事,他们为啥不同意呢?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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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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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顶楼漏水动用维修基金但其他住户不同意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顶楼属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当它出现漏水情况时,是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如果其他住户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你可以先了解他们不同意的原因。有可能是他们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费用情况等存在误解。你可以向他们详细解释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和此次维修的必要性,出示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让他们了解顶楼漏水不仅影响顶楼住户,也可能对整栋楼的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潜在威胁。 如果经过沟通还是无法达成一致,而漏水情况又比较紧急,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你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此事。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可以共同推选代表来推动维修事宜。若仍无法解决,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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