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是否可以用?
我家小区要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公共设施,但有部分业主不愿意签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维修基金到底能不能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业主不签字时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则是怎样的,怎样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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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 在使用维修基金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如果要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也就是说,即便有部分业主不签字,但只要达到了这个法定的比例要求,维修基金仍然是可以使用的。不过,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此外,在整个使用过程中,都应当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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