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未遂公诉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不小心做了可能污染环境的事,虽然还没造成实际污染结果,但现在被公诉说是污染环境罪未遂。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啊?会不会判刑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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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做了破坏环境的事,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关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污染环境罪未遂就是已经开始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了,但是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比如被及时制止等,没有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 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罪既遂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污染环境罪未遂被公诉后的处罚,由于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就是在既遂犯应受处罚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在既遂犯应受处罚的幅度以下,判处刑罚。不过具体的量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行为的手段、已经造成的危险程度、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并且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避免污染结果的发生,这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总之,污染环境罪未遂公诉后的处罚不是固定的,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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