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撤销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
我之前做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情况也没什么变化,就没去撤销它。我想知道,没撤销的这份公证遗嘱还有效不?会不会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啥原因就不算数了呢?我很担心之后遗嘱的效力问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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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遗嘱的概念。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的过程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并且,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以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没有撤销的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只要这份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之后遗嘱人又订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将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另外,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将公证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进行了转让等,也可能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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