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网上谈了个对象,对方以各种理由找我要钱,前前后后我给转了好几万。现在我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想去报警,可又不清楚网络感情诈骗达到什么标准警方才会立案。所以想问问,网络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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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感情诈骗罪实际上是诈骗罪在网络环境下借助感情手段实施的一种形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例如,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能将立案标准确定为一万元;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可能就达到立案标准。 对于网络感情诈骗,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同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感情等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公安机关就会以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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