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他跟我谈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找我借钱,现在联系不上他了,我怀疑自己遭遇了感情诈骗。我想知道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警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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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具体罪名,在涉及感情方面实施诈骗行为,通常是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指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骗取来的财物;“虚构事实”是指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被害人,“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诉被害人某些真实情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过在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类似以感情为幌子的诈骗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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