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感情骗取钱财如何定罪?
最近在感情方面遭遇了糟心事,对方以各种理由向我借钱,还不断哄骗我的感情,现在人消失了,钱也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像这种欺骗感情又骗取钱财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罪的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可能面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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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感情骗取钱财的行为,在法律上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罪,简单讲,就是一个人心里打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主意,通过编造一些假的事情,或者把真实情况给隐瞒起来,去骗数额比较大的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行为人得有欺诈的故意,就是故意去欺骗对方感情,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比如虚构自己的身份、编造紧急情况等。另一方面,要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且骗取的财物需达到相应数额标准。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看似是骗钱但其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像借款人虽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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